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1540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资助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五)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时间

   1.学生资格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23112----1215日;

   2.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1231

 

五、学生资格申请具体流程

(一)网上系统申请

即日起请申请人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上传文件范例》。  

(二)系统上传材料如下: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在1A4纸上);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就业协议书上有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以及合同复印件(必须是整本合同从头到尾复印),公务员提供公务员任命文件复印件(全部页面);

   4.本人手写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系统导出后手写签名);

   5.工作地点证明(每个人都必须提供,模版供参考,必须上传在系统中“二次分配证明”处)

特别说明:如合同或者三方协议上的工作单位是跟总公司签约,后续分配到基层单位,必须使用系统中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版,用以证明工作地点以及岗位。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6.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系统下载模版);

  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必须提供);贷款如果已还清请提供还款凭证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上传的源文件均需原件拍照或者扫描件(即红色图章),;

  2.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无效;承诺书手写签字;

  3.资格网上资格申请后通过后,即可邮寄材料进行审核。

(四)材料寄送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老图书馆4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5511500  联系人:周老师 吉老师

纸质材料收取只接受顺丰快递(可以委托当地其他快递公司转寄顺丰)。

 

六、拨款方式

   1.根据往年经验,毕业隔年9月会发布资格认定通过的通知。届时工作满一年可申请拨款,分年度申请,3年内发放完毕,拨款等待后续通知。

 2.我校用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偿还生源地贷款的资助款均优先发放至在校期间使用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请毕业生保管好卡片不要注销。

   3.有贷款同学如已完成还款有义务向学校资助部门出示还贷凭证,审核完成将获得资助。

 

七、其他

  1.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2.该项资助不能补报,请各位毕业生注意时间节点及时申请。

 

                                  研究生工作部 

                                                      2023112


2022年9号文.doc

二次就业分配证明.pdf

工作地点证明.docx

上传文件范例.doc

网上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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