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参照《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学【2025】5号),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具体事宜如下:
1、评选对象: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我校注册的在籍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在读期间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奖。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在科研、国内外各类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服务社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3、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额》(附件1)。确定推荐名单后,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
4、所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学生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该表一式两份,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由本人黑色水笔签名,请勿自行调整审批表格式。打印要求:A4纸(一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学院核对学生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上的信息无误后,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领导签字或盖章。填报《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行政章。请务必注意提交材料的准确性。
6、各学院请于2026年4月13日前上报校优秀毕业生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签章的《审批表》及《汇总表》)至学生发展中心203室,同时发送《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到usstygb@163.com。
7、为便于对学生获奖资格进一步审核,烦请递交材料时,将审批表根据汇总表顺序排序。审核通过后将会进行校级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2026届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额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39 |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 工程学院 | 72 |
管理学院(含专业学位中心) | 71 | 机械工程学院 | 46 |
外语学院 | 13 | 环境与建筑学院 | 26 |
出版学院 | 21 |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 74 |
材料与化学学院 | 33 | 理学院 | 1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智能科技学院 | 5 |
公利医院医疗技术学院 | 8 | | |
附件2:
2026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请参考审批表中的提示信息,认真填写).docx
附件3:
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