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7    浏览:50

各学院:

参照《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上理工研〔20241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上理工〔20229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

1.在校学习成绩;

2.科学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学术竞赛获奖;

3.思想政治表现。

三、组织、申报及评审程序

228~39日:研究生申报阶段(博士、硕士)

1)申报对象

学业奖学金面向录取类型为全日制2024级“非定向就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报奖项

硕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 12000/年(资助比例:5%

二等奖 8000/年 (资助比例:35%

三等奖 4000/年 (资助比例:50%

博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 18000/年(资助比例:25%

二等奖 15000/年(资助比例:50%

三等奖 12000/年(资助比例:25%

3)提交申报材料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辅导员。

39~11日:学院评选阶段

312~18日:学院公示阶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9~27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联系电话:021-55272623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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