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12

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安排

1.本年度第一次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63月下旬召开,申请第一批学位研究生答辩通过后,须于20263月10发起学位申请(即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申请环节点击“学位申请”按钮);学院上报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20263月13日。

2.本年度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66月中下旬召开,申请第二批授学位的研究生答辩通过后,须于2026年62日前发起学位申请(即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申请环节点击“学位申请”按钮);学院上报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20266月8日。

各学院可在学校要求范围内安排本学院的答辩截止日期及相关事宜,研究生须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1. 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周一、周四(寒假期间每周一)检测当天上午11点半前导师审核并确认通过的论文。

 2. 系统中提交的重合度检测论文查重通过后将直接进入学位论文盲审环节,不允许更换版本请在进行重合度检测时务必上传定稿后的完整论文pdf格式论文须隐去导师及本人信息(用**或空白代替论文中出现姓名部分)。

3.禁止利用任何其他途径自行进行重复度检测,如论文被查重系统识别出或被查实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均视为查重不通过,且当前学位申请批次不再受理查重申请。

(二)学位论文盲审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相关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学位办每周三(含寒假)正常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集中送审工作。

3. 我校学位论文盲审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不超过25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不超过35个工作日,学生可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查询盲审结果。请根据拟答辩时间合理安排重合度检测及盲审时间,以免因盲审评阅结果未出影响到答辩安排。

(三)临近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请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答辩,入学时间以学信网为准。

 

请广大研究生和导师根据以上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合理安排各项学位申请事宜。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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