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4年能源动力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
(1)已具有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含特聘博士生导师);
(2)研究领域(方向)与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储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动力工程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相关;
(3)在账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25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日程安排
(一)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8日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能源动力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简况表》(附件一,以下简称为《简况表》),并准备相应的电子版支撑材料(无需提交纸质装订版支撑材料)。
注:校内申请人所填横向科研项目须由科技处或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章,须提供科研系统中的项目级别及到款详情截图作为支撑材料(入职前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如系统中无法查询,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电子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每项横向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横向科研项目1。
2、申请者根据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对应的电子版支撑材料1份)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学院收齐后于10月28日之前交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科研秘书武老师处(办公地点:第二办公楼215室;邮箱:dlb3@usst.edu.cn)。学院在接受材料时对照简况表所填内容当场核查支撑材料是否齐全。
(二)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
学院组织审查小组对申请者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
(三)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
能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能源动力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进行审议,确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名单于11月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2024年11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获招生资格的博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10.23
附件一: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能源动力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