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26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以涉密内容为研究对象,并应遵循学术公开原则予以公开。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本着保守国家秘密和公众安全,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现对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与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

(一)涉密学位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

(二)非涉密学位论文

非涉密学位论文以公开发行或限制使用为依据,分为“公开”论文与“校内”论文。

绝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对研究成果不属于国家保密范围,但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可确定为“校内”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与管理

(一)涉密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主要内容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或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和内容等属于自发研究,没有涉密科研、生产项目或任务支撑,但相关内容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在开题前提出学位论文定密申请,履行定密手续。非涉密研究生不得申请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作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使用等各个环节按《上海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办理。

(二)“校内”学位论文

1.“校内”学位论文的申请应在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前进行,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需要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校内”学位论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批表一份上交学院,一份提交至图书馆。

2. 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上填写“保密”,未办理“校内”学位论文申请手续的论文均应填写“不保密”。

3.“校内”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最长为两年,即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不作公开使用或上网公布。

4.“校内”学位论文按正常程序进行重合度检测、双盲评审、论文评阅、答辩和校内抽检。

5. 根据《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沪学位〔2014〕9号)规定,申请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全部参加上海市抽检。

6.“校内”学位论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校内”学位论文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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