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3425

各学院、各位同学:

  我校校园地贷款的承办银行是中国银行,2024-2025学年研究生相关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特别注意:

 1、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需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才能获得贷款审批通过资格。

  2、本学年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职委培研究生及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的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从2021年起,校园地助学贷款需要每年签订合同。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预登记:

   首贷研究生应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完成相关认定后与校园地助学贷款银行进行签约申请。续贷研究生在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系统申请续贷即可。

   首次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同学务必扫码预登记,续贷研究生无需登记。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目前,为支持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校已出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奖助工作与评优篇章。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仅用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如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请按照申请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面简称《申请表》),下载并阅读“学生准备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下载“学院准备材料”进行相关材料上报。

学院审核及签字完成后,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于1015日前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3室,电子版材料汇总打包发送至1130595064@qq.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55511500


1、学生准备材料.rar

2、学院准备材料.rar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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