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理工大学第十一期优秀博士生激励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1692

各学院及在读博士生:

 为激发博士生科技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优秀博士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原则

本次遴选按《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上理工研[2021]1号(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申报对象2021年秋季入学,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预计需适当延长学年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日程安排

(一) 2023127日-20231214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生激励计划申请书》(附件二),简称为《申请书》,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

证明材料:与《申请书》中“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一栏中对应论文、专利和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检索证明,被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为便于评审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申请书》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申请书》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申请者根据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申请书各1份,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电子版支撑材料1份)提交至相应的学院。所在学科为共享学科的博士生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

(二) 20231214日-20231221

学院对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12月21日前将推荐人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及学院汇总表(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202312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资助期限

202411日起至博士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止(资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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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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