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期间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1075

各学院和相关师生: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试态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共建良好的学风、考风、校风,现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以对学校、教师、研究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考试各环节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宣传指导,引导考生树立诚信与规范意识,做到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发扬“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杜绝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考场指令,诚信应考,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三、做好期末考试各环节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加强监考教师培训、考场巡考及课程主考负责制等工作,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1、学院组织开展监考教师考务培训工作,宣传学习《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等文件,树立监考责任意识,熟悉监考要求,规范监考过程。

2、学院应成立院级巡考小组,加强考试期间巡考工作,检查本学院监考人员按时到岗、证件检查、执行考试纪律等情况。

3、落实课程主考负责制。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为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的考核全面负责。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且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执行,安排在教学计划的最后一周。

4、各学院应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做好试卷评阅、成绩录入以及考试材料存档等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69


版权所有: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邮编:200093

电话:021-55272623

  •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

  •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