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142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决定开展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瞄准“四个面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提高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加快构建顶尖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二、建设目标

全面推动上海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难点,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举措,形成具有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的重大突破和改革经验,培育国家和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项目可聚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深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整体的改革方案和明确的改革与实践成果预期,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本研贯通高等教育改革项目也可申报。

优先鼓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申报。积极鼓励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跨地区部门、多学科协同的创新改革项目联合申报。

四、组织管理

1.项目设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每人申报负责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 15 人(含项目负责人)。

2.学校限额上报。学校上报的项目中原则上至少包含一项研究生课程思政类项目。

每个学院限报2项。学校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市教委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名单,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五、申报工作安排

学院负责汇总申报材料,于411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申报书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附件2)学院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送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老图书馆楼402室),同时反馈电子文档。

系统平台在线填报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学院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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