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导师、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22〕92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的,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6年)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学院组织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延长其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目前,2017级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已经超过6年的学习年限,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通知如下:
1.请学院通知相关人员尽快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办理延长学年手续。学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议,评议组专家须为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
2.未提交申请表的博士生其导师请填写《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附件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清退。
3.请学院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及《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交研究生院407室。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博士6年需办理).doc
附件2-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doc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