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2912

各学院、教师:

自《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在线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学院积极组织在线课程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在线课程建设、规范课程运行、保证在线教学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再次明确如下:

一、精准实施在线教学

(一)完成教学准备

1、从3月2日开始启动在线教学,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在线教学。

2、教师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心准备,熟悉操作流程,完成运行测试,坚决杜绝因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教师组建班级的QQ群或微信群等便捷的沟通渠道,确保班级所有研究生都已入群,落实每位研究生在线学习情况。

4、采取录播教学方式的课程,已完成视频资源,PPT课件、教案以及相关的教学资料等提交至学院进行审核;采取直播教学方式的课程,已完成的PPT课件、教案以及相关的教学资料等提交至学院进行审核。

5、教师将学院已审核通过的相关教学资料,提前上传至在线平台。

(二)规范教学过程

1、所有采取在线教学方式的课程,不论直播或录播教学方式,在符合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返校条件的前提下,教师至学校开展在线教学活动。采取录播教学方式的课程,3月2日前未制作完成的课程录播内容,在符合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返校条件的前提下,教师至学校开展在线教学活动。

2、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精心设计在线教学内容,合理把握难度。规范在线教学言行,教学过程不应受到干扰,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播放与在线教学无关的音视频和文字,杜绝有害信息。一旦出现以上情况,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3、认真落实完成在线教学全过程,包括出勤签到、课程学习、研讨互动、布置作业等各环节,加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过程化考核的频次与力度,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4、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创新,创新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积累实战经验,最大程度地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

5、如因平台、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在线教学,教师及时通知班级研究生,可以采取QQ群或微信群等其它平台开展在线教学,但需留存教学记录,并提交学院备案。

二、加强在线教学质量督导

(一)建立保障机制

构建学院负责人、书记、课程负责人为主线的在线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学院院长、书记作为学院人才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全面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要抓细抓实,全面落实好学院承担课程的教学方案、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分管研究生副书记要密切配合教学工作的实施;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要抓好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答疑、辅导、作业、测验等环节)并落实到每位教师。

(二)落实教学准备

在线课程开课前,确保所有在线教学的课程已建立QQ群或微信群等沟通渠道,并要求教师完成在线教学运行测试,落实到每一门在线课程,每一位涉及的研究生。对于确有困难不能进行在线教学的教师,学院及时指定并通知代课教师,并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确保在线教学不空堂。对于确实无法参与在线教学的研究生,学院要掌握情况,做好记录,制定预案,确定具体的解决方式。

(三)严审在线课程

学院要严格把控教师在线教学使用的所有课程资源的质量,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格审核在线教学资源内容,杜绝有害信息。在每次开课前,完成教学资源的审核工作。采取录播教学方式的课程,审核已完成的视频资源,PPT课件、教案以及相关的教学资料等;采取直播教学方式的课程,审核已完成的PPT课件、教案以及相关的教学资料等。

(四)监控教学运行

通过构建及时有效的在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在线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同质同效。学院指派专人作为学院管理员进行在线课程督查,结合在线教学的统计数据,强化对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保证课程的思想性、有效性、科学性、创新性。

主体-职责一览表

主体

职责

学校

组织教师开展在线教学,进行相关培训,作为校级管理员对在线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学院

加强课程内容管理,做好教务信息汇总和公开,协调和辅助网络课程的开设,安排专门人员作为学院管理员进行在线课程质量把控。

教师

建设在线课程,并对授课内容负责,保证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模式改革。

研究生

认真参加在线学习,做好课程内容的预习、复习。网络的学习资源不外传。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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