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正确发挥重合度检测工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要求
(一)所有用于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简称检测,下同)。
(二)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应在学位论文送盲审前完成。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为指标。
(二)全文重合度30%以下(含30%)的学位论文,一般由导师自查判断。导师对结果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盲审环节。
(三)全文重合度达到30%~45%(含45%),论文需修改、改写甚至重写后重新检测,申请二次检测间隔一般不少于1个月。二次检测后文字重合度仍在30%以上,直接推迟答辩。
(四)全文重合度超过45%,论文需改写、重写并推迟答辩,且当前答辩批次不予受理二次检测申请。二次检测时文字重合度仍在30%以上,则继续推迟答辩。
(五)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论文,导师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情况说明材料,提交学位办再次判断。
(六)切勿利用任何其他途径自行进行重复度检测,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且高于学校规定比例的,均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
三、检测流程
(一)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系统提交用于检测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需隐去导师及个人信息,格式统一为 PDF 文件。提交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行检测。
(二)电子版学位论文一旦确认提交或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作更换。
(三)学位申请人申请二次检测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再次检测申请表》,经导师核查、专家组审查通过、学院同意后,可通过学校系统发起二次检测申请。
(四)检测通过且导师确认检测结果的学位论文直接用于授学位前的盲审环节。
四、其它事项
(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须对学位论文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因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而导致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二)务必以严谨诚信的态度对待学术成果,学校后期以多种形式对重合度检测后的学位论文开展质量检测。若被认定为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再次检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