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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精神,为确保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学位20216号)

        二、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由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自我评估原则上应包含以下步骤:

    1、专家聘请。学位授权点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包括《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表》(附件3)、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形成诊断式评议意见。期间学位授权点和所在学院应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以便于专家就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针对性评议,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5、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6、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确认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评估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指定信息平台。

    三、时间安排

    1925日之前,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委员会(不少于5人,由院长、分管院长、相关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秘书等人员组成),并将《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委员会名单》(附件1)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委员会全程指导和监督本学院参评学位点的工作。

    21015日之前,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自评估专家名单》(附件4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1115之前学院按上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中的时间节点完成专家评估,将《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附件5)、《学位授权点专家组评估意见表》(附件6)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统筹考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前将《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附件5)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并组织好专家现场评估。

    41122日之前,学位授权点完成《改进提升方案》,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51129日之前,学位授权点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61129日之前,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7126日之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8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评估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指定信息平台。

    四、研究生院将认真、及时地做好指导、组织和服务工作,各学院领导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可随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马珂    联系电话:55277500

    研究生院

    202492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pdf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pdf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学位〔2021〕6号).pdf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xlsx

    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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