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正确发挥重合度检测工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要求
(一)所有用于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简称查重,下同)。
(二)查重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应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完成。
(三)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系统提交用于查重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需隐去导师及个人信息(包括学术成果及致谢中的),格式统一为PDF文件。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确认同意后进行检测。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查重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为指标。
(二)全文重合度30%以下(含30%)的学位论文,视为查重通过,直接进入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环节,不允许更换版本。
(三)全文重合度达到30%~45%(含45%),论文需修改、改写或重写后重新查重,申请二次查重间隔一般不少于1个月。二次查重后文字重合度仍在30%以上,当前学位申请批次不再受理查重申请。
(四)全文重合度超过45%,论文需改写或重写,且当前学位申请批次不再受理查重申请。二次查重时文字重合度仍在30%以上,该学位申请批次也不再受理查重申请。
(五)对前述(三)、(四)条查重结果有异议的,导师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情况说明材料,提交学位办再次判断。
(六)学位申请人申请二次查重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再次检测申请表》,经导师核查、专家组审查通过、学院同意后,可通过学校系统发起二次查重申请。
(七)禁止利用任何其他途径自行进行重复度检测,如论文作者被查重系统识别出或被查实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均视为查重不通过,且当前学位申请批次不再受理查重申请。
三、其它事项
(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须对学位论文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因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而导致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二)务必以严谨诚信的态度对待学术成果,学校后期以多种形式对学位论文开展质量监测。若被认定为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的实施办法》(研究生院〔2024〕1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度再次检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