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年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参照《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6号),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具体事宜如下:
1、评选对象: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延长学制学生除外。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在读期间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3)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在科研、国内外各类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服务社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3、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025年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额》(附件1)。确定推荐名单后,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
2、所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学生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该表一式两份,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由本人黑色水笔签名,请勿自行调整审批表格式。打印要求:A4纸(一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学院核对学生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上的信息无误后,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领导签字或盖章。填报《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行政章。请务必注意提交材料的准确性。
4、各学院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报校优秀毕业生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签章的《审批表》及《汇总表》)至学生发展中心203室,同时发送《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到usstygb@163.com。
5、为便于对学生获奖资格进一步审核,烦请递交材料时,将审批表根据汇总表顺序排序。审核通过后将会进行校级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2025年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额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38 |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 工程学院 | 71 |
管理学院(含专业学位中心) | 116 | 机械工程学院 | 44 |
外语学院 | 20 | 环境与建筑学院 | 26 |
出版学院 | 19 |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 66 |
材料与化学学院 | 33 | 理学院 | 1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智能科技学院 | 3 |
附件2:
2025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请参考审批表中的提示信息,认真填写).docx
附件3:
2025年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