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顺利召开,在本次会议上通过授予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发放,硕士毕业生近期请务必关注学院最新通知。
二、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发放。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可于4月3日起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老图书馆406)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领证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三、委托他人(在校学生、教职工等)领取证书,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因证书一旦遗失不能再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证书务必谨慎。
四、小论文录用尚未见刊的研究生仅可领取毕业证书原件,待小论文见刊后领取学位证书原件,如确因工作等需要可凭相关证明申请领取扫描件。领取学位证书原件时须提供论文见刊的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扫描件; 或期刊网站/检索平台上论文可在线查询的链接、截图、电子版全文),学院留存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查。
五、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领证时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领证的证明(本校委培或定向的教师除外)。
重要提示:上海市将从各高校直接调取毕业生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后期抽检,请各位同学务必根据答辩意见认真完善论文。请在系统中提交终稿论文以及向图书馆提交论文前,务必对论文进行核查并确认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完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