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补充要求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264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外审成绩一般不应低于70分。如外审分数为60-69分,经修改完善后,由学科负责人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进行审议,确定修改后论文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并确定是否需要送原专家再次评审。如意见为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需修改后再次送审,再次送审总分不低于70分方可提交学位申请;如意见为达到学位申请要求,无需再次送审,专家组应形成书面意见,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

    本要求自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博士学位论文专家组评审意见表(外审成绩为60-69人员).docx

博士盲审论文再次送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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