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585

各学院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请示校党委、市学联批准,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拟定于2021年7月10日于上海理工大学综合楼报告厅召开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就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我校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确定研代会代表85名。代表名额分配见《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学院在推选时需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应有各级团学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5%。应注重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代表的权益。

(二)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的产生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会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从班级开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学院研究生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选举出代表人选。

代表人选选出后,报学院党组织审批,并于6月16日前将《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2)以及《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册》(附件3)上交至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筹委会)。

各学院研究生会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docx

附件3 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册.docx

 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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