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关于研究生困难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4385

为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审核做筹备,现从即日起启动2022-2023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认定对象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三、操作流程

3.1 学生申请

学生下载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面简称《申请表》),阅读并下载“学生准备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

3.2 学院评议评审

1、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并公示。

2、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填写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民主评议意见。

3、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的初评名单,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审会议纪要。

4、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工作组填写公示情况,并在学生《申请表》上填写学院审核意见。

5、学院将会议纪要、评议表格、初审名单汇总表、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学校审核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

五、抽查复核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并参考一卡通消费对困难生进行预警。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接受其他同学监督和评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六、时间安排(建议)

1、学生准备提交材料:即日起至108

2、学院组织评议、初审:109日至1011

3、学院审核、领导小组审定:1012日至1013

4、学院公示:1013日至10月17日

5、提交学校:10月18日至10月21日

七、注意事项

1、困难生认定主要用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申请表》要求下载填写后打印,不得涂改。

3、《申请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完全一致。

4、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使用对应的证明材料模板A4打印填写。如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该单位的模板,原则上必须包含对应证明模板上所有的空白字段,并要求打印或粘贴在A4纸张大小。

5、学院将学生材料入袋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未尽事宜,以《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8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学生准备材料.rar

附件3:学院准备材料.rar

 

 

 

 

版权所有: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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