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顺利召开,在本次会议上通过授予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详见“关于2026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发放,请务必关注学院具体通知。
二、委托他人(在校学生、教职工等)领取证书,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因证书一旦遗失不能再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证书务必谨慎。
三、小论文录用尚未见刊的研究生仅可领取毕业证书原件,待小论文见刊后领取学位证书原件,如确因工作等需要可凭相关证明申请领取扫描件。领取学位证书原件时须提供论文见刊的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扫描件; 或期刊网站/检索平台上论文可在线查询的链接、截图、电子版全文),学院留存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查。
四、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领证时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领证的证明(本校委培或定向的教师除外)。
重要提示:教育部、上海市将从各高校直接调取毕业生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后期抽检,请各位同学务必确认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我的论文归档申请”环节提交的终稿论文为定稿后的完整版本。论文封面及内页的论文题目、姓名、学号、专业等必须与平台“我的学位数据上报”信息保持一致。论文摘要必须与单独上传的摘要内容一致。电子版原文文件须为直接生成的PDF文件版本,不得上传图片扫描版本。因论文版本、信息等提交错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