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校企共建前沿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30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海理工大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一流研究生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走深走实,创新协同育人培养模式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人才新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校企共建前沿课程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实行校企双负责人制,应组建校企教学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思想政治素质可靠,教学能力强,能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合作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行业(企业)人员不少于50%

2、 校内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研究生导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历,与共建企业有深厚合作基础;

3、 企业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行业企业至少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是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符合我校联合培养单位导师其他选聘要求,与校内课程负责人有坚实的合作基础,能够实际参与课程内容建设并授课;

4、 申报课程原则上应列入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在立项建设后每年稳定开设。

二、建设要求

1、 校企共建前沿课程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行业企业前沿与产业发展动态为导向,在上海市“3+6”产业体系相关领域开展,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与长三角龙头企业共同开发,突出新时期卓越工程人才培养特色;

2、 校企课程负责人应在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设计、教材开发、实践内容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重点将行业企业发展前沿动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等融入课程中,强化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并共同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开发教学案例;

3、 校企合作特色课程除课堂教学外,鼓励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如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开展课题研讨、参观实习、现场实操等方式进行实践活动。课程负责人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课程考核,切实加强课程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额度、建设周期与经费支持

每学院限报2项课程。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周期内应至少完成一轮课程教学。

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

四、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校企共建前沿课程申请书》(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交至卓越工程师学院综合办公室(老图书馆409、407),联系人:李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55270124、5527345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gcs@usst.edu.cn。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6月17日。

3、 卓越工程师学院根据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并公示。

五、 其他事项

已有市级、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及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接受本次申报。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6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校企共建前沿课程申请书.doc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校企共建前沿课程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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