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5323

各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思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建议成员5~9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填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

二、制定评审细则

各学院应在《2019年上海理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

1. 成绩。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考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

2. 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优秀艺术作品等)、科技竞赛获奖等。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1891日之后;

3. 政治思想表现(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导师评价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前两项占权重一般不低于80%

4.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材料。

三、评审程序

918~925日:研究生申报阶段

1. 申报条件

已进行学籍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2017级、2018级、2019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详见《办法》中的参评资格)。

2. 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3)。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可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926~109日:学院评选阶段

学院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开展申报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工作,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入选名单,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备选名单。

1010~16日:学院公示阶段(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院应将入选名单与备选名单同时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1017~25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公示五个工作日)

校领导小组将审定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四、评审材料提交

各学院要抓紧汇总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1. 9231700前,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及各学院评审细则电子版;

2. 1016日,提交《2019年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3. 1017前,按以下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本报送研究生院;

1)按研究生公示顺序排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2)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选工作的经验总结与存在问题,获奖学生事例宣传;

3)备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55272623

E-mailQiong_022@sina.com


附件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x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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